高院再审可以直接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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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高院可以直接进行该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