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援助

    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期限是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一、终结可执行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3、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4、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银行贷款逾期没有申报债权有什么后果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予以清偿。但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
    三、公司财产分配结束后。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则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
    四、公司明知债权存在时。
    债权人能够证明清算组对其债权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时。
    清算组如果未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和公告,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在公司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从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