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间限制吗,这个限制是多长时间?

法律援助

    参与分配是一种财产分配方式,指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一定顺序按比例分配债权,但目前对参与分配时间无明确规定。分配顺序包括法定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首先采取措施的债权、普通债权和行政或刑事处罚,按法定或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从九十条到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一条对参与分配制度做了规定,但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较为原则,目前对参与分配时间的界定无明确规定,没有时间限制。
    参与分配程序:
    (1)申请。已取得执行根据、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得知他人对债务人已提起执行程序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后,可以向执行法院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参与分配,由执行法院向分配法院转交相关材料。
    (2)审查和处理。分配法院对要求参与分配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制作分配表、异议处置及实施分配。执行法院对除有优先受偿权外的各分配债权人一视同仁,扣除案件诉讼费用,将执行所得按公平的原则制作分配表并依分配表实施分配。各参与分配债权人对分配顺序及债权数额的计算有异议时,可在分配期日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成立的,法院将原分配表变更后实施分配,否则,按原分配表实施分配。在参与分配的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分配法院处于主导地位。
    分配顺序
    1.法定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3.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债权
    5.行政或刑事处罚
    同一顺序多项债权有法定按法定,无则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结语
    参与分配是一种财产分配方式,适用于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或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对参与分配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对参与分配的时间界定尚未明确。参与分配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处理、制作分配表、异议处置及实施分配等步骤。在参与分配的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分配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分配顺序依次为法定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普通债权和行政或刑事处罚,同一顺序下多项债权按法定或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 查 与 决 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