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援助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准生证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准生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国家为了更有效的规范户口问题,也是规定了父母双方在生育子女前,都要按照要求来办理准生证明,同时在办理准生证明时也需要双方提交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等材料,如果双方是在婚前生育的子女,在为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时,也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七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计生系统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契机,以生育服务证改革为抓手,改进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必须继续深化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_
一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二是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共享。_
三是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外生育行为。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政策实施前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对尚未处理或已作出处理决定但尚未征收到位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