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些人
法律援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哪些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七,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第八,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以及加工检查措施的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什么
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整车类)产量少于1000辆、客车(改装类)产量少于100辆、摩托车产量少于5000辆、通用货车挂车产量少于100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有关产量数值。风险提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予以特别公示。特别公示前,应当书面告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并听取申辩意见。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应做好哪些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9条、60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这是建立可追溯制度的前提。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必须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这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法定义务。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这样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追溯,法律规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严格把关,严格审查食品添加剂的来源。1.查验添加剂许可证。按照本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取得许可。因此,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首先要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为合法企业生产的产品。2.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或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3.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便日后查询。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部门可以通过查验这些记录、票据,追查问题产品出现的具体环节,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进货。如果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予以验收进货,则责任随即转移到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一方。因此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避免因盲目采购不安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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