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所买房屋具体写谁的名字没有区别,因为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上登记的夫妻一方如果未通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或者转移的,虽然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方购买人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出售房屋的一方向自己返还一半房款。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姓名,应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当事人结婚之前,其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则该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如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则该出资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