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赣州市人大主任骆炳峰被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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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赣州市人大主任骆炳峰被判几年刑?原赣州市人大主任骆炳峰被判七年八个月刑。一审宣判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抚刑二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骆炳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赣刑二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经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以(2017)赣07刑更61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二度减刑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骆炳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并能积极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骆炳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