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职工福利费吗
法律援助奖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
员工福利待遇有:
1、社会保障、工作午餐、住房津贴、有偿假期;
2、交通费、职业培训、其他;
2、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息休假制度。
企业用工聘用的原则: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奖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