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的六个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三书六礼是古代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 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 礼书 和迎书。其中六礼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