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政策

法律援助

    高水平运动员一般是指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要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统一体育测试,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还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选拔方法与测试标准:1、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2、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方可实施。3、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
    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或统测中未涉及到的项目,招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法律依据:《教育部对体育特长高考考生的优惠政策》第一条国家一级运动员免高考2004年11月22日,教育部作出规定,从明年起,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并且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可免于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