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劝返信访人员

法律援助

    感情原则。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人员,要态度诚恳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情暖信访人员。更重要的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真实感受他们的诉求,也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家庭情况及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想办法出点子,力所能及解决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除信访人员的思想疙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他们采取过激行为。研究原则。要抱着认真学习的态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研究以前有关的各种文件档案、报告、资料,分析过去政策与现实政策之间的关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种处理措施,找出处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在必要时还需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他们意见,了解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通过研究学习,才能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正确了解,提出的解决办法才能科学可行。
    及时原则。信访人员长年上访,很多已经身心疲惫,所以非常希望尽快得到解决。接访人员由于长年接访,都是一个主题、同一群人,也会感到厌烦。因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要体现及时性。这个及时性并不是马上就解决问题,而是针对他们每次上访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答复,答复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有利于情绪的疏导,即使不能马上答复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复时间,讲究诚信。千万不能采取拖延战术。拖延战术会逼迫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信访局劝返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的劝返工作。
    2.承担协调属地开展重点信访矛盾化解、预警信息核查等工作。
    3.承担北京地区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劝返等保障性工作。
    4.配合北京公安机关处置在京规模性聚集、涉访极端行为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