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肉牛产业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健康发展,会议邀请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农产品加工所及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内蒙古农牧科学院和盟内有关专家以及有关部门、旗县市(区)负责同志和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大户、牧民代表参加了论证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