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期限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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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定的期限, 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 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换言之,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