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称年轻偶像不要迷失自我

法律援助

    【代表称年轻偶像不要迷失自我】
    同时,全国人大赵代表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惩戒。对于有劣迹艺人参与的作品,一是可以进行索赔,二是要想办法抓紧补救。如果错误不是太严重,可以给一个禁入的日期,惩戒期满,艺人可以复出,受其牵连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一提到劣迹艺人,我们通常会想到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艺人。2014年广电总局曾下发“封杀劣迹艺人”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出事就封杀”的现象,一些有道德争议的人也被一概抹杀,这给公众留下了比较模糊的观感。
    一些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特别是“吸毒”“嫖娼”等性质极为恶劣,对他们应该给予必要惩戒,这也是倡导行业自律、引导社会风向的需要。但有些明星的犯错行为仅仅是私德问题,那就不应该无休止地“封杀”下去,而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有利于减少作品无限期下架的损失,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增加行业市场稳定性。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在“惩戒等级”上作出努力。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提出15条禁止性条款,相当于为艺人划定了行为底线,说明何种行为可以算作“劣迹”。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规定了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分级惩戒,较好地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意旨。但四种抵制时间梯度较大,可进一步细化,怎么把禁止行为和惩戒措施对应起来,也有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