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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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这属于关系证明。关系证明一般是由户口登记根据登记记录出具,同时户口登记蔳上有明确的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的关系记载。但也会出现成人后在外地工作,成家后而另立户口本了,在本人的户口登记记录中和户口登记簿中也不会有记录,所以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管理机关)无法出具本地登记之外的的人员的关系证明。这样就须去本人出身地或户口迁出地开具证明了,人出生后报户口时,会明确留下父母的信息,到原出生地管理户口的派出所,经过民警查阅当年的户籍资料,核实情况后,即可开具父子关系证明。有的地方因年代久了,或因当时户政管理机制不建全,而户口迁出后户口信息消失了,出现派出所也直接办不了证明的情况。这就需所家族,相邻等三人以上证言,并经村,镇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其真实性,这样一般也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如果需要证明的机关要求严可以进行司法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