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清单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禁止携带及邮寄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扩展资料
    常见物品携带规定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2、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3、金、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4、中药材、中成药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5、文物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要复带出境,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
    携带文物出境,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上盖的鉴定标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法律依据:《2020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在本清单所有章节中尚未涉及的、且未经任何政府健康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人体治疗的药物(例如尚在临床前或正在临床试验阶段或已经终止临床试验的药物、策划药物、仅批准作为兽药的物质),在所有情况下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