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问询函多少天回复

法律援助

    一般问询函的回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发问询函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1、公司财务信息:监管机构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关于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指标等方面的信息。这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透明度;
    2、公司经营状况:监管机构可能询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方面的信息。这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风险因素;
    3、公司公告披露:监管机构可能要求公司解释或提供与公司公告披露相关的事项。这可以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4、公司合规性:监管机构可能询问公司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合规要求,包括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股权变动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5、其他特定事项:监管机构可能针对特定的事件或疑点向公司发出询问,要求公司提供解释或相关信息。
    若公司无故拒绝回答问询函,可能会有以下几点影响:
    1、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行业禁入;
    2、市公司可能会被ST处理,若性质严重、屡教不改,公司可能会被交易所摘牌,停止交易。
    综上所述,发问询函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对于公司而言,回应发问询函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一部分,也是公司与监管机构沟通和合作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司披露的发问询函及其回复,了解公司面临的问题、公司的回应和解决措施。这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潜力,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