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死时亲人能见吗

法律援助

    杀人犯死时亲人能见,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一、检察院起诉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提起诉讼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准备进入了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检察院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
    1、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检察院提起诉讼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准备进入了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检察院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去看守所看人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1、亲属探视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如日用品、换洗的衣服、牙膏、肥皂、香皂等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2、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3、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奔丧吗
    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奔丧。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望或处理后事;
    2、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服刑人员回家探视。
    从“离监探亲”的相关条件来看,理论上服刑人员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的,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离监探亲”,即“奔丧”。
    但在实践中,“离监探亲”几乎很难实现,原因如下:
    (1)不到万不得已,监狱一方不愿意承担服刑人员外出的风险;
    (2)对服刑人员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比如表现良好、服刑期在10年以下;
    (3)需要多部门协调,比如需要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意见,而一旦出具同意的意见,这个风险或多或少的将由其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