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捐献器官在哪里登记?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遗体捐赠手续如下: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自愿决定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填写《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附件1)进行志愿登记。
    第八条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可以采用书面或网络方式登记,网络登记与现场书面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通过国家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登记;
    (二)通过居住地的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
    (三)通过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登记。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应统一到国家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