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和drg医保区别

法律援助

    付费设计立足点不同。drg侧重以病例组合为单位,体现对医疗机构规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诊疗路径的导向作用,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dip侧重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和合理成本的导向作用。
    付费设计立足点不同。drg侧重以病例组合为单位,体现对医疗机构规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诊疗路径的导向作用,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dip侧重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和合理成本的导向作用;分组原理不同。drg从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从疾病诊断大类出发。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区隔成不同病例组合,“多病一组”或“多操作一组”,组间差异较大。dip从细到粗,强调对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按疾病与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分组,“一病一操作一组”,组内差异较小;费率和点值有差别。drg付费支付标准的计算分别为相对权重和费率的测算,dip支付标准的测算分为病种分值与点值测;算监管难点有差异。
    1、drg分组过程对分组器和专家依赖程度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方式和路径差异较大,根据指标主观确定同等级医疗机构总额,基金风险较大。
    2、dip依赖历史病案数据,存在诱导医疗机构采用复杂技术、高分值治疗方式的风险,医保监管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