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一、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国企辞职后个人档案的处理方法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动而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
    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993年8月1日前离职的原国家固定工,其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于我市国有企业固定工是1984年9月开始参保的,因此可提供个人职工档案,经审核确认后,其1984年9月至199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确认的,同时,其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三、被国企辞退档案怎么办?
    1、国家对文件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文件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文件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包括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流动服务机构,其他部门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文件》。《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雇、退休等,员工所属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时间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因此,使用者扣除员工文件是违法行为,个人文件必须随员工的流动而流动。2、文件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就业管理所的劳动局既没有收费也没有年数保管的限制。劳动局可以办理失业证和领取失业金。一般来说,大家都选择回老家退休。那样的话,保管在当地劳动局的文件就不用工作了。因此,将文件存放在当地劳动局是最安心、最佳选择。一般程序:发行现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书,让当地劳动局发行文件转让书,带转让书到现在的文件保管所办理转让手续。3、将文件保管在工作场所的人才中心保管在人才中心的话,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也有保留干部身份的好处。如果下一个工作单位想接受你的文件的话,手续会变得方便。一般程序:申请人必须向原公司发行正式解除劳动的离职证明书,确认原公司已经转出文件,带着相关资料区的人才市场对接完成文件定居过程。具体的存档费用和处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人才市场。4、具有企业基本特征(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是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一定的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指出,其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与其他所有或主要由私人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四、被国企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