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书籍的作者有哪些

法律援助

    违禁书籍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等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