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我是否应该为他人的骗局负责?

法律援助

    介绍人被骗后需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与犯罪人共谋。若介绍人不知情且未收费,则无法律责任。若介绍人知情并合谋诈骗,则与犯罪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若介绍人不知情但收取服务费,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办案时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介绍工作被骗已损害他人利益,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责任视是否参与犯罪而定。
    法律分析
    被骗后介绍人如果与犯罪的人员有共谋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就会按犯罪的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如果当事人不知情的话,一般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要看是否与主要的犯罪人员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介绍工作而被骗,对于此行为已经算是种造成了他人的利益受损,从面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介绍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要看介绍人是否有参与一起犯罪,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介绍工作后被骗的介绍人需根据是否与主要犯罪人员有共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若介绍人事前不知情且未收取任何费用,则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若介绍人知情并与犯罪者共谋诈骗,将构成共犯并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介绍人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则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综上所述,介绍工作被骗已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失,介绍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