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B股开户
法律援助办理B股开户
投资者如需买卖深、沪证券交易所B股,应事先开立B股帐户。
B股开户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
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帐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
深圳B股开户
开户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作为深圳B股的法定登记机构,负责B股投资者开户业务。一些证券营业部作为深圳B股开户代理证券商,也可代办B股开户业务。
投资者可选择证券登记机构代理开户点,或者具备从事深交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结算公司所委托的开户银行办理B股开户。
办理手续
(一)境外投资者
1.境外个人投资者提交:
(1)境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交:
(1)境外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若办理代理委托,还需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董事)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或董事的有效签字)。
(二)境内个人投资者
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1)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帐凭证及其复印件;
(2)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后,填写“自然人或法人证券帐户申请表”,在证券部B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费用
个人投资者每户120港元;机构投资者每户580港元。
上海B股开户
开户机构
凭B股资金帐户证明,到境内具有经营B股资格的上海证交所会员(证券商)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
办理手续
(一)境外投资者
1.境外个人投资者提交:
(1)境外身份证、境外护照或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2)若为代理人代开户人开户,须持有加盖开户人有效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2.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交: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境内个人投资者
开户时须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帐凭证。
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后,填写“上海B股投资者开户登记申请表”,在证券部B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费用
个人投资者每户19美元;机构投资者每户85美元。
注意事项
1.境内个人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2.境内法人不允许办理B股开户;
3.境外个人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4.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的,视同境内居民办理;
5.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个自然人机构只能开立一个B股帐户。
证券营业部B股开户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属下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须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签署各项有关开户文件,预留印鉴或密码:
(1)B股证券帐户卡(即B股代码卡);
(2)个人身份证件;如果是机构,则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代理开户的户主授予代理人各种权限的委托书;
(4)沪市须办理指定交易。
选择交易方式
与A股一样,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
目前证券营业部普遍存在的交易委托方式主要有:柜台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小键盘委托、触摸屏自助系统、远程可视委托和网上委托、手机委托。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和交易,投资者的认购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