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罚不认罪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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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但是不认可罪名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对 公诉 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是能够认定被告人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