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等级划分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电压等级(1: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2:低压(又分220V和380V);3:高压(10KV-220KV);4:超高压330KV-750KV;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我国最高交流电压等级是1000kV(长治---荆门线),于2008年12月30日投入运行。在建输电线路(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特高压直流800kV),其下有500kv、330kv、220kv、110kv、(60kv)、35kv、10kV,380/220V,其中60kV是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目前仅在我国东北地区存在;
    我国最高直流电压等级为 ±800kV(哈密南-郑州,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溪洛渡~浙西,灵州~绍兴),±660kV(银川东~胶东),±500kV(葛洲坝---上海南桥线、天生桥---广州线、贵州---广东线、三峡---广东线),另有±50kV(上海---嵊泗群岛线),±100kV(宁波---舟山线),南方电网公司已建成±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云广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两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分别为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及锦屏-苏南±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220V、380V、6.3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1000kV。电力系统一般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构成。通常将35kV以上的电压线路称为送电线路。
    35kV及其以下的电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将额定1kV以上电压称为"高电压",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电压称为"低电压"。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
    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标准电压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0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的系统及其设备;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直流电压低于750 V的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交流和直流电压不低于100 V的发电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无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注:本标准中的交流电压为方均根值,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