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简易程序怎样转成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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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有条件限制。该程序具有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审限短和重视调解等特点。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条件包括当事人异议或法院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原则是不得改变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另外,小额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审即终审。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怎样转成普通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法院和审级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第一审。
    2.适用的案件范围《民诉》第157条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传唤方式简便:(1)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审判组织简便: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3.审限很短: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4.重视调解:六类案件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发现方式:法律
    ①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民诉》第163条
    (3)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2.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1)原则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2)转换条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四)小额程序《民诉》第162条
    1.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2)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2.特点:
    (1)必须适用;
    (2)一审终审。
    结语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的简单民事案件,具有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审限短、重视调解等特点。当案情复杂时,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转换条件包括当事人异议或法院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经审理,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另外,小额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不超过各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小额程序一审即终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