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衰竭和高血压血液肌酐220能判定上病保或病退吗

法律援助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久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效长久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久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效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效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效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效: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时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时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做法。14.精神破灭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效。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纪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效。16.具有明显逼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逼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效。17.符合《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至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