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的分类
法律援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公积金按照其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特殊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与出资有关但不计入股本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出资溢价、股票溢价、新股发行时冻结申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均属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主要用于转增资本,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准备项目主要是指接受他人捐赠的现金或者实物财产、外汇投资因汇率不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债务重组获得的债务豁免或者减少的部分、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研究等的国家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的余额等。这些准备均产生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但又不宜作为收入确认。资本公积金中的各项准备项目,是尚未实现的一种准备,不得用于转增资本。这些项目代表了股东权益的实际增长,从理论上讲算收入并非不妥。但是从会计上讲,“收入”帐目主要核算企业基于经营活动而增加的股东权益,而这些财产的增加与经营活动无关,计入“收入”易致误解。而且,计入收入涉及纳税,发生现金流出,对公司不利。因此,这些准备项目计入资本公积是合理的。特殊项目主要是指基于会计处理方法或者会计程序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例如:“法定资产评估增值”。还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按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公积金增值部分诸如:“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收益,只有在处分时增值有可能实现。这些准备常随着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而上下波动,需要不断进行调整,而且这些准备体现为账面的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