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援助

    一、办理方式与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联系办理。
    二、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13.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14.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申请要求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
    四、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