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稻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

    补贴标准:
    (一)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等上级财政资金按上级要求予以发放。
    (二)区本级财政资金发放标准:
    1. 种植单茬水稻的,补助150元/亩;
    2. 种植早稻+晚稻的,补助350元/亩;
    3.对退果还稻、退林还稻、退蔬还稻及弃耕、抛荒耕地复耕种植水稻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450元/亩补助;对退鱼塘还耕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补助。
    4、对行政村和自然村奖励。强化村、组抓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然村内种植水稻100亩—200亩的,给予自然村2000元奖励;200亩以上的,给予自然村4000元奖励。行政村内种植水稻300—600亩的,给予行政村2000元奖励;6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4000元奖励。
    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
    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补贴对象:
    水稻生产者,主要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
    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原则上年内种植的水稻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