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出现错误应该怎样处理

法律援助

    法院文书有错误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这是审判机关依职权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而采取的方式。若当事人认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只能是向执行法院提交不予执行的申请,待执行庭审理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方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对于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有权依据基础合同等法律文件另行提起诉讼。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离婚起诉被告拒不拿传票有什么后果
    诉讼离婚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