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几年升三调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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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四调晋升三调需要2年。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第二十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