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后公积金如何领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后,可以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