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通怎么提取公积金?
法律援助泰州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提取,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泰州市政府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构。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应先到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获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到管理中心网站上在线下载填写。接下来,携带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住房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并且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提取原因是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则须提供有关房产的购房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如果提取原因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退休等,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公积金管理部门,该怎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到其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对于证明文件的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与当地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泰州人提取公积金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提取原因不同所需的证明文件也会不同,需要提前了解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顺利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