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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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制裁指:
    (一)按泄密处理的第一种情形,是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涉密载体下落不明,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进行查找,在规定时限内仍无法寻获或确定所在的,按照泄密案件立案查处。
    (二)按泄密处理的第二种情形,是未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或者标准的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三)按泄密处理的第三种情形,是使用连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且该信息设备被远程控制。
    泄密渠道不断增多,主要有:
    (一)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二)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
    (四)通信方面的泄密。
    (五)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泄密。
    (六)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七)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指的是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国防和武装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般处拘役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最低三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