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有医保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肾移植属于医保范围内。其他器官移植不在医保范围内。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如下: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四)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五)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六)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