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韶峰班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转出/转入韶峰班的学生,原来已修课程的学分如果符合教务处学分认定相关规定可进行学分认定,不足的学分要参加低年级相同专业的班级重修取得学分。
    法律依据: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韶峰班滚动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公共管理类韶峰班动态进出滚动机制实施时间为第二、三、四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总共调整三次,每次转出韶峰班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