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长沙政策

法律援助

    落地长沙政策,具体如下:
    1、可以通过购买、继承或者是单位分配等途径,取得住房所有权,并且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户口迁进去;2、如果获得了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的户口迁入;
    3、还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者是已经取得中级以上职称、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将本人的户口迁进去。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人事档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中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中职、中技学历、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5、本人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生关系迁入条件并且本人要求转移计生关系至本中心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原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已婚未育者提供已婚未育证明;已婚已生育者提供已婚已生育证明,并注明有几个孩子,或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流动人口无需计生证明,提供流动人口证);
    6、本人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上打印近半年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查询单;中专以下(含中专)学历者,需提供三年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查询单。社保查询单均需由工作单位或社保局盖章,窗口工作人员须上华律网核实;
    7、在本中心领取《长沙市职工录用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人力资源部章,携带材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盖章;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9、本人一寸彩色近照三张,一张交本中心,另外两张交高新区公安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