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网络图片版权问题:使用网络图片作为素材、分享收藏是否涉及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提供作品属于例外情况,不需授权或支付报酬。但图片来源难查,处理传播及加工涉及版权问题。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贴吧等场所适用吗?二次加工后版权如何解决?是否存在免授权、免费使用的图片材料?
法律分析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以下问题:
1、将网络图片作为素材进行使用,制作成品仅为贴吧使用展示;
2、收集各种网络图片与他人分享并收藏;
以上两种是否涉及侵权(在未授权情况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以下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4、在网络中图片的来源很难查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些图片(即对图片进行传播及Ps加工等行为);
5、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否适用于贴吧论坛等场所;
6、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后的版权问题如何解决,二次加工者也付出了智力劳动,但与图源的版权所有者不同;
7、是否存在不需要授权的图片材料,即可以直接使用且不需要支付费用的。
拓展延伸
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的措施及法律责任
网络图片版权保护是当今互联网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是必要的。首先,加强版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网络图片的版权归属和使用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次,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数字水印技术、版权认证平台等,以防止盗用和篡改。此外,加强公众的版权意识教育,提高对网络图片版权的重视和尊重。对于侵权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全面加强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的措施,才能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良好的网络环境的建设。
结语
网络图片版权保护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创作者权益,需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明确版权归属和使用规定,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如数字水印技术和认证平台,防止盗用和篡改。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尊重网络图片版权。追究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和刑事责任。全面加强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良好网络环境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