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包装的蚊香商品编码

法律援助

    根据《零售包装商品条形码制管理办法》,零售包装的蚊香商品编码为商品编码的前13位为固定码,后面3位为自选码。自选码需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
    《零售包装商品条形码制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并获取全国统一商品编码。对于零售包装商品,编码的前13位为固定码,后面3位为自选码。这些编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方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识别和查询。蚊香商品属于日用品类别,需要进行商品编码。根据相关规定,零售包装的蚊香商品编码共16位,其中前13位为固定码,表示生产厂商、商品种类等信息;后3位为自选码,由生产厂商自行选择并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自选码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不得与其他商品编码重复、不能使用过期日期、不能使用未来日期等。如果编码有误或者不符合规范,将会影响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和流通。
    如果某企业没有为其生产的零售包装商品进行编码,会有什么后果?根据《物品编码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获取编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和流通。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编码,将可能面临处罚和停业整顿等后果。
    零售包装蚊香商品需要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其中前13位为固定码,后3位为自选码。自选码需遵循一定的编制原则,并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码,否则将可能面临处罚和停业整顿等后果。
    【法律依据】:
    《零售包装商品条形码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包装商品应当使用16位商品编码。其中,编码的前13位为固定码,后3位为自选码。自选码由生产厂商自行选择并向全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