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1

法律援助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
    (一)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出方案;
    (二)订立合并合同,明确方案执行人;
    (三)债权债务的清理;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