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西部划分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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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我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政策上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也不是地理概念上的划分。因此,东部是指最早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中部是指经济次发达地区;而西部则是指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