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具有什么特点

法律援助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法律中规定著作权算不算公开
    法律中规定著作权算不算公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即使作品没有公开,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也是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以及死亡之后50年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