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

法律援助

    1、私募自行销售
    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2、经纪商销售
    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3、第三方平台销售
    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4、银行销售
    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5、信托
    信托是私募的最早通道,也就是以信托名义发行产品,私募作为投资顾问来管理基金,不过是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的交易。由于信托在市场上面公信力比较强。所以这个通道要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这对于私募来说是比较贵的了。
    6、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同时也是收取通道费和银行的托管费。
    7、有限合伙
    相比信托和专户,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的办理流程比较麻烦,不过主要优点是在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