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

法律援助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1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私募基金备案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