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增人员网上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一、社保网上增员流程:
1、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点击登录。
2、点击:社保业务一单位人员增员申报一社保增员申报进入。
3、同意阅读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后点击阅读单位增员须知。
4、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增员,弹出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5、完成后点保存即可。
6、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一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一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增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一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7、备注: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比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8、按照有关社保增减员的相关规定显示: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必须要在该独立账户中进行操作才可以。而企业单位每个月都必须把本单位新增的员工添加进该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
二、新增人员社保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