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新增人员

法律援助

    办理社保增员手续:
    1、企业填写由职工签字的《市用人单位用工登记表用工登记表》,携带《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件,新参保人员带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至所属地镇劳动保障所“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所在地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查验《用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增员,同时为新办人员制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历、卡”。
    办理减员手续:
    1、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填写由职工签字的《常熟市用人单位退工登记表》,至所在地镇劳动保障所或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科窗口办理退工手续。
    2、减员成功后在《常熟市用人单位退工登记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日期章后,一份经办机构留存,二份返还企业。
    综上所述,总而言之,各地的社保增员办理手续是有差异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