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增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