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能否申请专利
法律援助科学发现不能申请专利,因为属于不授予专利的范围。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
一、专利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实用型专利
(1)实用性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是一个范围较窄的技术方案,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3)实用型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
(4)授予实用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专利
(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4)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它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
(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